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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妨害公务罪

  3月5日,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仍拒不配合,

  另据国安部微信公众号介绍:人民证是表明人民身份和依法执行任务的凭证和标志。在反间谍执法工作中,国安干警出示人民证,表明了国安干警的执法人员身份,既是将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规范文明,也表明国安干警正在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务罪:(一)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公务所处理的一切事务。执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履行、实施、而非仅指强制执行。职务的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即“依法”执行职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阻碍的,当然不成立本罪。合法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仅实体上合法,而且程序上合法。详言之,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公务: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基于依法治国的原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具有事项上、场所上的范围,此即一般的职务权限,如果超出了这种一般的职务权限,则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务。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分担内部事务,则不影响其职务权限。例如,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就是其一般的职务权限,尽管税务人员内部存在分工,但税收征管工作都属于其一般职务权限内的职务。

  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在通常情况下,具有实施某种职务行为的抽象的职务权限的人,也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权限,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即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有抽象的职务权限,却无具体的职务权限。特别是在实际上需要通过分配、指定、委任才能实施某种职务行为时,只有经过分配、指定、委任,才能认为具有具体的职务权限;否则没有具体的职务权限。例如,并非任何司法都有执行死刑的职务权限,并非任何都有执行逮捕的职务权限。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在许多情况下,职务行为要取得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如逮捕犯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方式与程序,否则便属于非法逮捕。但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上的一些任意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予以违反的,不应认定为非法执行职务。换言之,从保护公务与保障国民相调和的观点出发,只要没有违反保护执行职务的对方的权益所必要而且重要的程序要件,就应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

  从保护依法执行职务的角度来考虑,执行职务不仅包括正在执行职务,而且包括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以及与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机状态。

  本罪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广义的暴力。只要求针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不要求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暴力;既可以通过针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辅助者实施暴力,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可以通过对物行使有形力,从而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以物理影响(间接暴力),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反向举例:在处理完双方争端后,其中一方认为处理不公正,踢了一脚后逃走的,由于该公务已经处理完毕,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提高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明白妨害公务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通过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等途径,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支持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尊重公务人员:公众应理解公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难处,给予他们必要的尊重和支持。在遇到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阻碍公务执行。

  理性表达诉求:如果公众对公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不满,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表达诉求,而不是采取妨害公务的行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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